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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生态环境标准《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》颁布

2021-11-02 11:29     来源: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     辐射安全放射诊疗 二维码 联系我们
2021年10月17日,由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、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,协会承担编制的《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》标准颁布。

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开展放射治疗过程中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。

标准的编制历时两年。参与编写的单位为广东辐射防护协会、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、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、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、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、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深圳医院、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、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、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、甘肃省肿瘤医院、广东三九脑科医院、广州泰和肿瘤医院、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。

本标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。

附件:《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》(HJ 1198-2021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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